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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中院整合社会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4-01 23:44:00

  “执行难”问题是社会经济矛盾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反映,克服“执行难”顽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借助全社会力量。然而,合力的形成不仅需要积极性的调动,更需要制度、机制的保障。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治理“执行难”,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方面进行了有典型意义的探索。

 

  争取支持——吹响“破难”集结号

 

  “要破解执行难,不能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各部门必须联手,而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尤为重要。”湖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喻运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近年来,湖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初,湖州市委批转了该市中院党组关于缓解“执行难”的报告,20084月,湖州市综治委、政法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纪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检察、司法、城建、房地产、国土资源、工商、金融机构等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和要求。随后,全市各县区党委也均出台或批转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实施意见,将有效执结率、民商事案件履行率纳入了“平安湖州”考核,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纳入了“法治湖州”考核,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其中,安吉县还将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或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作为乡镇综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事项。自此,湖州市健全了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

  联动机制虽初步建立,但其带来的效果却是“立竿见影”的。2008年、2009年与2010年春节前,湖州市两级法院分别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集中执行,200845月开展为期2个月春季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2013件。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20088月至今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列入集中清理范围的908件重点案件,已执结891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为99.58%,重点案件执结率为96.56%,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督办的5件执行案件已全部办结。

  湖州市各级法院对于执行联动的探索并不局限于本地。该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申请执行人湖州市南浔唯佳电机厂与被执行人营口新友谊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歇业,2004年以来多次执行未果,该案被中央政法委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吴兴区法院及时向上级法院、政法委汇报了案件执行情况,争取支持。20093月,省高院执行庭庭长、市中院分管副院长亲自带队赶赴辽宁营口执行该案,在辽宁高院、营口中院的协助下,约见了被执行人的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并向当地政法委通报了该案执行情况,经过多次协调,终于促成被执行人的股东辽宁省营口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公室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成功执结此案。

 

  创新不止——编织恢恢执行网

 

  在湖州市构筑的执行联动网中,既可以充分感觉到湖州市委、人大、政府的高度支持,也可以充分感觉到湖州两级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与创造性。

  构筑执行网络,首先要将网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近年来,湖州全市法院积极推动在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建立执行联络站,发展执行联络员和协助执行信息员,充分发挥其贴近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使执行工作逐步从法院执行人员单打独斗变为了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动执行,降低了执行成本,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效果。目前,湖州两级法院在各乡镇街道建立执行联络站50个,由乡镇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站长,聘任执行联络员552在各村(居)委会设立联络点1153个,确定协助执行信息员1230名,构建起了一个以协助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为根、以执行联络站为干、以执行联络员为枝、以协助执行信息员为叶的树状协助执行网络。工作中,执行联络员和协助执行信息员不仅发挥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报告员的作用,在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拘传、搜查、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时,还积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疏导化解因执行引发的矛盾纷争,进一步优化了执行工作外部环境。

  公安机关有强大的社会管控平台,依托此平台,可以进一步化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控等困扰执行工作的问题。20098月,湖州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公安机关在人民法院设立执行联络室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执行联络室与公安机关的有关信息系统联网,收集、储存、研判、报送、反馈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信息;执行联络室在收到人民法院请求通过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及其子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住宿、出入境等信息的函件后,应及时反馈查询信息;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情形,执行联络室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发出协查通报,网上布控。200810月,经协调,安吉县公安局在法院设立执行联络办公室,这种协助执行平台在浙江全省法院中是首家,该院在20091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作了经验介绍。在去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院通过执行联络室对被执行人进行网上布控,11名被执行人被公安机关控制并交付法院;27名被执行人因住宾馆被监控网络报警,实际控制10人,执结9件案件。长兴县法院针对采取常规车辆登记查封措施后,车辆实际下落往往无从查找的情况,与长兴、湖州两级公安机关车辆监测站联系,车辆年检机关在对涉案车辆禁止办理委托年检手续、对车辆采取超查封等级的“锁定”状态的同时,发现涉案车辆到场年检的,立即协助予以查扣,使一批久执未结的案件顺利执结。

  如果将公安机关在法院设立的执行联络室比作一个重要的“点”,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建立执行联络站则是一个“面”,而德清县法院在该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审判执行协助联动中心则可视为一个“枢纽”,点、面、枢纽的结合构筑起一个强大有力的执行网络。去年7月,德清县法院在该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审判执行协助联动中心,通过该执行窗口统一办理财产保全、账户冻结、房产登记等查询、查封、冻结事宜,畅通各部门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协助的渠道,使各联动部门快速高效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实践证明,这种“一站式”服务提高了执行效率。去年国庆长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4点多,申请执行人陆某来到县法院,称债务人李某一套房屋的查封期限只剩最后两三天,请求法院采取续封手续。接待他的副庭长章溯马上联系了协助联动中心,查询有关情况,结果正如申请执行人所言。此时,已经临近下班时间。章溯立即将续封的法律文书传给协助联动中心,仅用10分钟,续封手续办理完毕。“如果没有协助联动中心,续封手续是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办妥的。”章溯说。据统计,德清联动中心设立以来,已办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财产登记信息的查询近300件次,房产、土地等财产查封85件次,执结案件61件,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重拳立“信”——探寻除病之良药

 

  如果说前述执行网络的建设是“硬件”建设,那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则是“软件”建设,当然也是执行联动机制的组成部分。为此,湖州市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全市征信平台建设。

  20099月,湖州市中院与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对接金融征信系统的实施意见》,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个月内未履行债务的,拒不申报或故意漏报财产的,隐匿、转让财产,逃避履行债务人义务的,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以及其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由中院于每月5日前报送人行湖州市中支,统一纳入征信系统不良记录,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办理信用卡等信贷业务时,将相关信息作为评估借款人信用及风险分析的参考,有力地制约了失信行为。

  同时,湖州市法院还积极探索在工商、建筑等领域将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列入信用黑名册,将其挡在工商注册、建筑招投标的门外,使拒不执行的行为不仅承受相应的法律成本,还要承受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成本。去年9月,该市规划与建设局根据吴兴区法院的通报和建议,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告知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措施采取后,两个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

  此外,湖州市法院加大执行教育科技频道“拨拨就灵”专栏曝光力度,通过省高院在浙江电视台建立的“老赖曝光台”及在新闻媒体、各社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乡镇街道进行公告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敦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去年,吴兴区法院在市中心新天地商务中心的电子大屏幕上,对20件执行案件的25名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并悬赏,在全市186个住宅小区的电子宣传报栏内滚动播放债务人信息,起到公布一批,教育一片,威慑一方的效果。而安吉县法院已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案件的实施意见》,并建立了打击拒执罪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凡涉及擅自处理财产的,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涉及担保财产的,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涉及协助方面的,协助执行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都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起到了较好震慑和教育作用,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营造了良好氛围。

  借得东风好扬帆。湖州市初步形成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部门协作、各界支持、角度广泛的执行联动网络,发挥了强大的功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自2008年至今,该市法院通过有关部门协调执结案件387件,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查询被执行财产、查控被执行人1148件次,通过金融机构、国土资源、房地产、城建等部门协助法院执行4147件次,纳入征信系统不良记录505件,新闻媒体执行曝光370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及党员干部、代表委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39,送交纪委处理1,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3人,3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罗 斌 本报通讯员 沈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