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临海召开全省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综合治理执行难,今年2月,浙江省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3月2日,浙江省委政法委又专题召开全省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为加快推进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工作体系建设,浙江高院召开此次现场会。浙江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和全省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
齐奇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快建设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完善执行惩戒手段,解决执行不力、不公,努力形成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当事人监督、分权制约监督、上级法院监督、法律和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等内容的执行监督制约体系,对执行权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实现阳光执行、廉洁执行、公正执行。
齐奇强调,要加强对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正确处理自身努力和外部支持的关系、眼前办案和基础基本建设的关系、创新与务实的关系,坚持合法合理,从破解执行工作难题的实际需要出发来寻求突破、寻求创新。要加大经费保障,加强执行工作宣传等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出马,定期研究,着力解决问题和梗阻,对机制建设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要亲自部署协调;上级法院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一线的观念,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多倾听下级法院的意见,对于有些问题必须由省市一级解决的,要勇担责任,积极协调各方予以解决。(记者余建华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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