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是位于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的重点城市之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坚持“全面全员全程”协调处理行政案件,特别是对于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案件,去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上访案件。
诉前判后延伸协调工作
宁波中院将行政协调工作全面铺开到诉前判后,一方面有效防止事态扩大、把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另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立案部门在立案前就做好诉讼引导,对一些影响较大、情况复杂的行政纠纷案件,及时通知行政审判人员提前介入。”该院行政庭庭长石坚强告诉记者,行政审判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充分利用立案、送达等准备工作,对当事人及时进行情绪疏导,并提供适当的行政诉讼指导,同时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努力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同时,宁波中院还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判决结果对结案案件做深入的协调工作。
针对纠纷实质灵活求解
宁波中院注重因案制宜,找准案件的突破口,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协调,从根本上解决实质纠纷。
浙江台州籍的张炳法就是其中一名受益者。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张炳法作为引进的种粮大户来到宁波江东,一直居住在承包地旁自建的三层小楼里。2009年,他居住的地块列入了拆迁范围,但拆迁方却以其不享有在本地批地建房权利为由,申请注销了张炳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张炳法便将作出注销决定的宁波市政府告上法院。
经过实地调查分析,法官认为就当事人的最终诉求来看,双方纠纷的症结并不在于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与否,而在于张炳法缺乏证据证明他的三层房屋都建造于拆迁政策规定的可受偿时间内。对此,张炳法只能提供一个线索:当时房屋曾暂租给天津一家公司。
为助其早日拿到合法补偿,尽管超出案件审理范围,法官仍耐心地多次联系天津公司,证实该房屋的建造年代,并将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认定情况发函告知拆迁方。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张炳法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起诉。
多方联动合力化解纠纷
除了通过自身努力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宁波中院还积极创建多方参与协调平台,通过各方合力共同化解矛盾。
该院平时注重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的沟通与联系,并以邀请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互动。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或有上访苗头等的案件,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请示、汇报、通报案情,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地方党委、政府出面协助主持协调,促进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解决。
吴某与镇海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处理的案件涉及重点工程上海世博会配套项目建设。吴某与前夫离婚已3年,但户籍仍保留在前夫处。拆迁安置时,拆迁人将吴某与前夫一家合并一户计算拆迁面积,吴某不服诉至法院。
“我们查明吴某正常离婚已3年,符合申请独立建房的条件,对其作为一户进行单独补偿是合法合理的。针对这点,我们多次主动与纠纷所在地法制办联系沟通,取得共识之后,又一起联系了原告所在的街道、拆迁办等各个相关部门,还多次召集各方召开现场协调会。”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经过各方努力,成功促成原告吴某与拆迁部门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吴某也自愿撤诉。(记者舒 沁 通讯员 陆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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