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牵手重点工程促进依法行政,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浙江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做好涉重点工程案件多发的充分预期和准备,积极支持重点工程依法顺利推进,妥善审理因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拆迁、环保等各类行政案件,正视现实,敢于面对,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完成司法应有的担当。
涉重点工程的案件逐渐增多
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为扩大内需加大了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涉重点工程建设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据了解,2008年以来,宁波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市(县、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5件,其中以协调撤诉方式结案的102件;受理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82件,其中经协调自动履行208件。
“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案件的增多,延缓了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引起高度重视。”宁波中院院长蒋剑巍说。
为此,宁波法院加强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建议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统一补偿标准,使大部分老百姓都能接受。拆迁过程中,主管部门全程严格管理,要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依法办事,张榜公示补偿安置项目,对外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给“钉子户”足够时间理解政策。同时,宁波法院定期对辖区重点工程情况排查摸底,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对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拆迁行为进行预警与提示。慈溪法院还在市建设局、旧城改造办公室等4家单位建立司法联络室,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0余条,参与协调并妥善解决多起重大拆迁案,有力保障了城市化推进。
11次调解,“文化航母”如期落成
当浙江文化大省建设的标志性工程——西湖文化广场如期落成时,游人如织的广场难以想象在建期间的曲曲折折,它曾因涉诉信访受到中央政法委的高度关注。
西湖文化广场由原浙江省建设厅成立的建设指挥部负责筹集资金及其相关工作。2004年12月,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竞标取得广场F区块地下空间第一、二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4月,白云公司与广场指挥部达成转让补偿协议,并各自履行了部分约定义务,但因标的物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交付,2008年7月,白云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诉,请求判令西湖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就未能完成标的物交接承担违约金7774.5万元。杭州中院一审受理后,经多次调解无效,2009年1月判决白云公司胜诉。广场指挥部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白云公司也以2000多名职工的名义向中央提交反映材料。涉诉严重影响了广场建设进程,矛盾焦点迅速转移到浙江高院。
二审立案受理后,浙江高院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和重点工程的建设,确定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由于双方积怨已久,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调解工作十分艰难。对此,确定了集中与分头调解相结合、最大程度依托外力等思路,先后走访了多家部门,积极争取对调解工作的理解支持,同时对当事人及时进行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经过不懈努力,先后历经11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广场指挥部7天内将涉诉标的物交付给白云公司,白云公司在3年半内分期支付转让补偿款1.17亿余元,由新昌县新和成公司等五家单位和个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浙江高院对本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的标的物交付、转让款支付、产权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等问题一并作了明确,历时多年的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保障了省属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三级联动,温州居民饮水工程得以善后
2009年7月22日,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化解行政争议”高层联席会第二次会议正在召开。一件关涉温州城市居民饮水工程的履行安置补偿纠纷案摆在了浙江省副省长葛慧君和高院院长齐奇的面前。
1998年10月,因珊溪水库移民安置工程,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征用张文业等农户承包耕地近36亩,根据政策应给付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劳力安置、粮食差价补偿、政策包干等费用约93万元,而其至今仅付每亩1万元,且没有落实征用土地返还用地。为此,张文业等提起诉讼。因所涉工程是保障温州城市居民饮水的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建设的水利枢纽工程,共征用涉及四个县级区域、上千户农民的土地,争议金额高达10多亿,由于政府一时无力解决,一、二审法院难以下判,以不属于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驳回起诉,张文业等从2002年开始就不断进京上访。
浙江高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从复查、指令再审到二审期间,齐奇多次过问协调情况。在高层联席会上确定“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补偿到位,不影响政府重点工程推进”的方针,并正式向省政府提出协调化解方案。承办法官五次前往温州,召开十多次由失地农民、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参加的座谈会,最终从解决征地遗留问题的角度给予失地农民一定补偿,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因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诉至法院更易激化矛盾。2009年,浙江一审受理涉土地案978件,涉拆迁案330件,同比上升20.88%,全省法院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关注各地出台的帮扶性政策的合理性,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的方针,妥善运用协调和解手段,一审行政诉讼协调撤诉率保持在40%以上,有的地区高达60%,既依法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又防止借征地、拆迁之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显示了危急时刻的司法担当。(记者:余建华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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