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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中院:打造信息化立案审判工作新格局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04 20:22:00

  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迅速改变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沟通方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做好“信息”这篇文章,努力建立规范、高效、有序、便民的立案审判工作格局。

  

  信息化手段彰显司法为民

  

  宁波中院从网络信息传递的便捷性上得到启发,为方便当事人就近利用本地司法资源,实现全市法院立案资源的共享,去年下半年,宁波中院在鄞州、余姚、镇海三家法院同时开设远程立案业务,让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立案,省钱、省时又省事,大大提升了司法便民服务水平。

  宁波市鄞州区的陈先生是远程立案的首个尝试者。陈先生要起诉宁波市余姚某制衣公司,原本应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但宁波法院远程立案业务开展后,陈先生不必再花一个多小时费时费钱地跑去余姚,而是就近在鄞州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鄞州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便将诉讼材料通过法院内网发送到余姚法院,由余姚法院网上审查确认后,鄞州法院马上帮陈先生办好了立案手续,整个过程只花了短短半个小时。“这比我跑趟余姚方便多了,既省时又省钱!”陈先生满意地说。

  宁波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方红介绍说,这种“远程立案”主要针对原被告均在宁波市内,原告在本地,而管辖权为市内其他法院的案件。试点法院立案庭窗口提供对当事人异地的立案服务功能,便于当事人就近利用本地司法资源,实现在本地法院对异地法院管辖案件的起诉、送达、材料传递等程序性服务功能,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宁波中院还制定了《远程立案指引》,对远程立案流程和案件受理范围等予以了探索。目前远程立案仅适用于一审民商事案件中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执行案件。

  为做好面向当事人的信息传递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去年10月,宁波中院编写了《便民速查手册》,将当事人常咨询的问题、两级法院及各部门的管辖分工、两级法院的公共交通信息、全市法律援助、公证、信访等机构的联系信息等予以汇总,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全市立案窗口人员发放,还在接待大厅的触摸屏上显示案件审判流程等多项信息,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配合导诉人员的引导,立案大厅放置了诉讼指南、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形成了一套从立案到信访、口头到书面、从主动告知到回应解答的全方位的导诉机制。

  

  信息共享提高立案质效

  

  随着滥诉人员的增多和滥诉范围从行政到民商事的扩展,宁波中院通过有效收集信息,建立“滥诉黑名单”制度,规范司法秩序。去年6月,该院在综合两级法院的滥诉信息后制订发布了25人的“滥诉关注名单”,并对关注名单内人员起诉的处理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性意见。名单公布半年多来,不断根据基层法院反馈情况补充更新,基层法院根据要求对名单内人员的起诉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通过解释、说明、引导和教育等多种手段,有效地遏制了部分当事人的滥诉。

  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无理访的高凤宅向宁波市海曙法院起诉区城管局和区公安局未果后,又向江东区法院起诉,不料该院审判业务系统中显示“黑名单”自动提示,因为信息传递及时而未予受理。为了改变窗口人员手写脑记黑名单的原始状态,今年2月底,宁波中院在两级法院审判业务系统中建立了滥诉人员黑名单电子数据库,立案时只要输入的原告姓名与数据库中的姓名一致,便会自动提醒立案人员,起诉人属于滥诉人员,应注意严格审查,多做释明引导工作,避免当场立案,减少因遗漏而带来的工作被动,其效率和准确性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为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更好地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宁波中院还编发《宁波立案参考》。20095月以来,已编发三期,内容包括近期立案信访工作要点提示、两级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动态、立案问题答复、新类型、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立案信息、立案指导等。《宁波立案参考》的编发,为全市法院的立案工作搭建了一个指导、规范和信息交流的平台。(记者:舒沁 孟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