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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中院:灵活调处专利权案为民企赢商机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06 19:21:00

  “法官说得对,把你们的专利优势和我们公司的生产能力结合起来,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产品定价主动权,共同参与国际竞争!”听了被告的这番话,原告频频点头。近日,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妥善调处下,双方当事人由对立走向合作。

  210,董某向宁波中院起诉宁波某公司,认为该公司正在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批门窗铰链产品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请求法院对该批货物进行查封,同时申请诉讼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宁波中院立即派员奔赴宁波海关查扣了货物。但是一旦实施诉讼禁令,对于正处金融危机恢复期的被告,可能导致企业破产,为慎重起见,合议庭决定召集当事人听证。

  听证中,合议庭获悉,董某是宁波某锌合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是同行。由于原告是“三维可调的门窗铰链”发明专利权人,国外客户原本是要将产品订单交给原告生产的。但是双方无法在价格上达成一致,客户便将订单转给被告。原告认为,被告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被告则认为,自己是根据国外客户的订单生产,不构成侵权。

  宁波中院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分析案情,澄清利弊,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可有偿使用原告专利,双方在与国外客户交易中协商确定产品底价。(记者:孟焕良 舒沁 通讯员: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