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因新证据改判的案件,建议在判决书中予以说明,这样可作为一审法院对本院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时的判断依据。”近日,来自中基层法院的法官在评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时提出不少类似建设性意见。这是浙江高院首次组织下级法院对省高院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评查。
为全面提高浙江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加强上下级法院的学习交流,2010年4月,浙江高院组织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绍兴中院以及义乌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和审判骨干组成评查小组,对浙江高院近3年来二审改判发回的100余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了评查,并认真听取了评查小组的反馈意见。
据了解,通过相互评查,浙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有力地维护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全省去年新收和审结知产一审民事案件2838件和2598件,同比增长73.68%和53.36%,调撤率达76.44%,使知产审判继续保持“调解多,上诉少,信访少,申诉少,进入强制执行案件少”的“一多四少”良好局面。(记者:余建华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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