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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人民法庭:化解矛盾在基层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18 22:32:00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重心下移,努力夯实人民法庭建设,钱清、齐贤、平水三个法庭均为省级五好法庭,其中,钱清、齐贤法庭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近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中,钱清法庭的平均审理天数、月均未结案率、月均存案工作量、民事调解率等7项数据居全省模范五好法庭之首。

  

  人民法庭全部数字化

  

  看到现在现代化的人民法庭,很难想到以往“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枚印子、一块牌子、一个男子”的情形,在破屋里办公、走廊上开庭、借房子住宿。“但就是这样的‘五子’法庭,承担着我们基层法院近80%民商事案件审理重任,还肩负着执行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绍兴县法院院长周剑敏说:“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是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中之重就是要把人民法庭建设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桥头堡。”

  为了夯实法庭建设,绍兴县法院积极利用现代化技术打造现代化法庭。今年初,三个人民法庭全部完成数字法庭改造,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促进审判公开透明。同时,该院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充实审判力量。目前,该院三法庭共有干警17人,平均年龄34岁,包括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毕业生14人,整个队伍实现了专业化、年轻化和梯队化。

  针对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绍兴县法院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合理界定人民法庭受理案件范围,拓宽案源,发挥其贴近基层、联系群众、方便诉讼的优势。并建立审判工作研讨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开展工作交流,强化对人民法庭工作指导。2009年,该院齐贤、钱清、平水3个人民法庭办结案件达2185件。

  

  百姓家门口的法庭

  

  200912月底,齐贤法庭巡回法庭不畏恶劣天气,如期来到绍兴县安昌镇的徐某家中。在一场车祸中瘫痪在床的徐某,不便到庭应诉,法庭特地在徐某的卧室展开庭审,这种庄严又不失温馨的场面深深感动了当事人,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人民法庭具有贴近基层、联系群众、方便诉讼的优势,如何尽可能化解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95月,绍兴县法院召开法庭工作座谈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意见》,明确法庭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成立司法调解协调指导小组,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形式,参与大调解体系的构建,邀请镇、村干部或者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参与案件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开展司法确认等,提高案件调解率,力求把纠纷解决在基层。钱清法庭、齐贤法庭民事案件调撤率分别为89.96%86.61%,实际履行率达100%99.86%

  为方便当事人立案,提高效率,绍兴县法院要求人民法庭在邮寄送达的前提下,还开展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开庭时间、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尤其是在立案阶段即关注弱势群体,进行案件追踪,2009年,该院共为此类当事人采用电话、邮寄等方式预约立案12次;为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13次。

  自2009年以来,绍兴县法院人民法庭大力加强巡回办案,打造当事人家门口的人民法庭。截至目前已进行巡回办案共计250次、受理案件468件、就地解决纠纷293起。

  

  案结事了的快速通道

  

  “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为避免因司法周期过长而造成当事人利益的损失,绍兴县法院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审限监督制度,促使法庭干警自我加压,有效提高案件审结率;大大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审限管理制度,由立案法官负责检查案件审期,对临近审限的及时预警。在浙江高院公布的评估数据中,钱清法庭、齐贤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均达90%以上,钱清法庭平均审理天数仅15.01天,齐贤法庭平均审理天数为22.19天。

  为避免“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负面效应,绍兴县法院积极建立完善庭长监管制度,将庭长监督落实到案件立案前、裁判文书送达前、案件移交审监庭查案前三个阶段。严格案件评查,评查人员做到一案一表一查一登记,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敢于实事求是,不怕得罪人,不放过每一个差错。每月通报各法庭质效评估数据,对一线审判人员办案的各项数据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改进。数据表明,钱清、齐贤法庭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零。(记者:余建华 通讯员:魏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