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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法院异地青少年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 来源:浙江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6-01 19:03:00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位失足青少年,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又独具特色的异地青少年审判工作新路子。
  “你还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要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这是“合适成年人”陈斌祥对未成年被告人小周语重心长的教诲。小周是湖南人,因涉嫌贩毒被起诉到法院。开庭前法官联系了小周的家长,但其父母离异,母亲一直联系不上,父亲也因路途遥远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于是,法官和象山关工委联系,聘请陈斌祥担任小周的“合适成年人”,陪小周出庭参加诉讼,并对小周进行全程的安抚教育,让她体会到“家”的温暖。象山法院“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制度成形于2008年,至今已多次聘请象山关工委的有关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扶教育,很多未成年被告人面对法院为他们聘请的“法律家长”泪流满面,表示一定要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异地未成年人犯罪很多是由于家庭原因过早辍学打工,因缺少法律知识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为了既达到依法惩治犯罪的目的,又不使他们产生抵触对抗情绪影响改造,象山法院尝试设立了社会调查员制度和量刑听证制度。与团县委联合在判决作出前深入到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了解其成长环境,听取家长、律师、检察机关对量刑的意见,并在量刑时做到“三个兼顾”,即“兼顾自控能力、兼顾日常表现、兼顾监护条件”;对自我控制能力强,日常表现好,家庭监护能力强的未成年人,从挽救的角度出发尽量适用非监禁刑,从轻减轻处罚。在这一量刑原则指导下,象山法院异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绝大部分外地籍未成年罪犯都能认罪服法,真心改造,无一人再次违法。
  2009年,浙江象山法院“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制度被宁波市文明委确定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优秀案例,同时该院刑庭被象山县人民政府评为“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作者:舒 沁 林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