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温州企业发生民商事纠纷,将可望由行业协会调解,这是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温州中院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的最新规定。
温州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许多企业自发组织行业协会进行自治管理。现温州市共有各类行业协会140多家,其中工商领域就有88个行业协会。2007年,这88个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已达1.6万余家,会员企业总产值4300多亿元;如果加上非会员企业,各行业企业总数达3.6万余家,总产值达7600多亿元。
2010年3月,温州中院组织部分企业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为中小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的措施。行业协会的需求和呼声引起了温州中院院长崔盛钢的重视。经过多番征求意见,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温州中院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于5月27日印发,并于6月1日起施行。
该《意见》规定,涉及温州企业的合同、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法院可在诉前、审前、审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纠纷发生地的行业协会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可申请法院赋予法律效力、制作调解书或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
温州市经贸委行业处副处长章秀伟表示,温州的行业协会作为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一种企业间自治管理机构,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能,影响了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温州中院通过该《意见》,使行业协会参与调解企业纠纷有了法律保障,这项举措对行业协会职能的拓宽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记者:余建华 孟焕良 通讯员: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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