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两手抓,党建与审判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同奖惩,确保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双促进、双发展”。
该院认真落实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职责,确保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真抓、真管,分管责任人专抓专管。建立和完善了符合基层法院特色的党建考评体系,强化“一岗双责”。该院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年度党建工作述职制度,突出考核党建工作围绕审判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和干警对党建工作的满意度,把党建考评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争优创先的重要指标。
该院党组注重找准党建与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坚持政治建院,将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着力点,把民族团结作为思想工作的主题,确保法院队伍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推进良好司法作风,学会做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认认真真为群众办事,公公正正办好每一起案件,把公平正义带到人民群众身边;瞄准新疆富民固边的发展目标,狠抓执法办案,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同时,该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石玉刚 陈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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