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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部署打造全省统一“立案信访窗口”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7-06 22:49:00

  江西高院部署“立案信访窗口”,确定了“立足省情积极谋划,因地制宜创造条件,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的工作指导思想和“试点先行、统一规范、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并决定划出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窗口”建设。院长张忠厚和院党组其他成员深入基层法院视察指导时,强调要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人民法院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和亮点工程。

 

  抓试点,树立标本

 

  江西高院选择几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法院作为试点,先建成“立案信访窗口”的“样板房”,再向全省法院推介。
  江西高院先行对本院立案信访接待场所进行了大力改造,设计制作了“立案信访接待厅”门头标牌、悬挂式灯箱和指路灯箱,购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制作宣传牌,重新编辑制作印发《立案指南》、《申请再审须知》等诉讼引导和信访宣传资料,并着手对现有的立案和信访两个接待大厅进行全面改建,合二为一,对大厅改造进行了总体规划和设计。这极大地带动了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
  江西省法院将南昌市高新区、鄱阳县等6个基层法院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示范点,并派员对试点法院“窗口”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和指导。各试点法院在省法院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在短期内建成了符合统一要求的立案信访窗口。

 

  抓统一,突出特色

 

  为使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有章可循,江西高院制定了“六统一”规范,即统一窗口名称、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功能设置、统一装备配置、统一文明用语、统一工作制度。将“六统一”规范在“江西法院网”上公布,并制作印发“六统一”文字图片册,对“六统一”作了详细说明,方便各级法院对照执行。
  江西高院强调“窗口”建设要注重整体统一,场所建设要突出视觉效果,让“立案信访接待厅”成为人民法院最醒目、最直观的窗口标志,成为诉讼当事人和来访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最方便、最直接的渠道。在保持整体统一性的基础上,窗口建设可以因地制宜,允许体现特色,充分展示法院文化风貌。

 

  抓精品,提升标准

 

  江西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窗口建设在坚持切合实际、朴素实用原则的同时,提倡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尽量争取场所建设的高起点、高标准,把有限的财力投入到民心工程上去,把最好的设备用于为群众服务的诉讼窗口场所。
  很多法院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挤出资金搞窗口建设,严格按统一要求设计施工,加大投入,争出精品。一些法院还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在建设用地及资金配套上尽力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做好了经费保障工作。

 

  抓整体,推动全面

 

  试点法院窗口建设基本完成后,江西高院研究制定了《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窗口”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全省窗口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5月上旬,江西高院在南昌、景德镇、九江三地召开了全省法院“窗口”建设现场工作会,组织全体会议代表观看了窗口建设剪影专题片;将各试点法院“窗口”建设情况制作成光盘,发给参会各级法院;印发了试点法院“窗口”建设经验交流材料。还由省法院院领导带领各中院及试点法院分管院领导和立案庭庭长,到窗口建设示范点学习先进典型,交流建设经验。此后,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已全面铺开。(记者:姚晨奕 通讯员:吴志华 程 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