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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探索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7-06 22:52:0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以爱心浇筑少年审判,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发展。

 

  庭前社会调查:助推审判实效的全面落实 

 

  积极实施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和社会背景等因素,为准确的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有针对性的确定帮教措施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并有助于落实未成年犯的改造实效。
  2009年7月底,一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法官赖琪办理了被告人刘某等三人犯抢劫罪上诉案。被告人刘某系在校学生。2008年10月间,他们抢劫作案3起,抢劫手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786元。考虑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为了积极挽救失足青少年,法官决定对刘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这也是北京市公、检、法、司出台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庭前社会调查文件后首例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刘某过去表现尚好,社会关系简单,具备监管条件;且当地司法所及相关部门也希望对其判处缓刑。综合考虑上述评估结果,以及刘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合议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方针,依法对刘某判处缓刑。
  宣判后,赖琪法官还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学校老师,村委会书记及家长对刘某进行判后教育,刘某倍受感动并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好好改造,不辜负大家的期望。此案宣判后,承办法官不止一次对刘某进行回访帮教。回访过程中,司法局工作人员拉住法官的手说:“这孩子现在真是判若两人,不但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还刻苦学习并参加了技能培训。这次缓刑改造的机会对孩子来说太重要了,这可能影响他的一生。”法官听了这些话,心里暖暖的,一直以来悬着的心也终于落地了,这也许就是法官努力追求并不断实践的目标。

 
  心理干预:抚平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

 

  高中生冀某偷偷与网友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后在出租屋厕所内产下一女婴,慌乱中冀某将刚刚来到人世的婴儿扔出窗外。
  谈到这个案件,一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承办法官周军十分痛心的说道:“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在伤害了别人的同时,自身也往往是受害者,有时犯罪的标签与因为犯罪产生的消极心理会伴随他们一生。本案中冀某在杀死自己骨肉的同时,自身也在承受着道德、法律、伦理的多重谴责。如果疏导不及时有可能导致心理障碍,影响其今后的正常生活。”
  为了解冀某犯罪动机,消除犯罪对冀某可能带来的心理障碍,一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主动邀请心理辅导专家对冀某进行了心理干预。在经过与冀某谈心、心理问卷调查以及对冀某的学习成长经历的了解后,心理辅导专家在心理报告中写到:冀某属于典型的青春期逆反,认知存在偏差,情绪冲动,无基本的法律知识,对生命的意义缺乏敬畏和尊重,和父母沟通不畅,和家人交往疏离,生活中无信任长者的指导,对网聊十分依赖,幼稚、盲目信任他人。
  通过心理干预报告,未成年人审判庭针对冀某及冀某的父母进行了教育,教育他们不能因为工作忽略了与子女的沟通交流。青春期的孩子冲动叛逆,家长应当包容,积极疏导,使其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
  案件审结后,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来到冀某河北老家落实冀某社区矫正工作时,发现冀某青春稚气的脸上多了一点阳光与自信,她又重新回归到正常生活中了。冀某的父亲说道女儿的改变,脸上露出一丝喜色,他说“经历了这件事之后孩子变了,比以前懂事了,没事时爱跟父母说话了,没有出现自卑、沉默寡言的现象。感谢未审庭的法官,不仅从法律上教育了孩子,还从心理上抚慰了孩子,使她有勇气继续乐观的面对生活”。

 

  司法救助:用爱心平复破坏的社会关系

 

  一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杨跃进在谈到校园伤害案件时说“校园伤害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案件,处理不好容易使学校、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家长之间的关系紧张,给未成年人的学习带来不利的影响,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仅要着眼于案件本身,更要注意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加大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力度,用爱心彰显少年审判的关怀,用爱心平复社会关系”。
  一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李国强深有感触的举了该庭办理的一个案件:孙某在幼儿园做游戏时,被多名同学压倒在地,后孙某感觉身体不适,经儿童医院诊断为右肾母细胞癌,需进行右肾切除手术。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认为,强力的挤压行为可能导致孙某右肾母细胞癌,参与度在10%。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幼儿园方承担10%的医疗费用责任,对此判决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就后续治疗费用多次诉讼,一时间双方关系急剧恶化,长期的诉讼纠纷也使得孙某心理压力增大。
  为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到幼儿园与孙某的家里做调解工作。法官发现孙某学习优秀,家庭生活较为困难,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未审庭积极协调,最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同意对孙某进行司法救助。经过未审庭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幼儿园将医疗费亲自送到孙某的家中,双方握手言和。
  孙某的父亲在法院领取司法救助金时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激之情,他说“孩子背负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对学校、同学的感情非常敏感,但司法救助温暖了我的心”。(供稿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孟斌 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