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阜城县人民法院认真研讨,结合自身实际,畅通渠道、深化规程、理清关系、严格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
畅通受案渠道,加强诉权保护。该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深化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了解;同时,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
深化规程,不断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新路。该院在行政审判中进一步深化完善该院制订的《行政争议案件多元化解操作规程》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规程》二个规程,在规范审判行为、延伸审判职能、提高行政审判能力和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发展。
理清关系,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理清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凡涉及行政审判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理清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理清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善于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使行政案件审理全过程真正成为摆事实、讲法律、明法理、辨是非的过程,让当事人真正感觉到法院就是说理的地方。
严格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该院坚持执行四项制度,即庭前合议制度,庭后全庭合议制度,请示汇报制度,限期结案制度。(作者:吕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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