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高院党组对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由副院长田湘利为组长的办案安全防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从6月20日至8月30日对海南全省各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此次督查的重点主要有四项内容: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包括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的情况。
二、办案场所安保工作情况。包括有关的安保规定落实执行的情况,日常办案场所尤其是刑事审判羁押场所的安保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情况。
三、强制措施的规范适用情况。包括对确有必要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刑事被告人以及确有必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审批程序;是否统一交由看守所或拘留所执行,是否存在办案、办公等场所违规羁押的情况。
四、安保预警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包括是否设立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并切实加强了对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建立了易激化案件的预警机制等防患于未然的长效机制。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