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职能分工,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经过3个多月的酝酿和多次开会讨论研究,于近日出台了《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规程》、《执行协调案件办理规程》、《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三个办案规程。
三个办案规程分别就执行监督、协调、信访案件的工作范围、办理原则、立案条件、办理程序、具体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了对于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的纠纷要进入信访程序;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举行听证;对监督案件、接访案件均提出了限时办理期限。(作者:苏改林 高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