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于近日制定并下发了《2010年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及相关工作量化考评标准》(下称《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设置考评项目。标准实行百分制和加减分制,重点考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少年法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质量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绩效。对庭前告知诉讼权利、指定辩护人制度、法定代理人出庭制度等属于少年法庭基本工作要求的项目,实行百分制,对积极探索少年法庭审判方式改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少年法庭先进经验,以及其他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效的少年法庭,在百分制以外设置加分项目,给予适当的激励和肯定。同时,对于未达到考评标准所列项目要求的少年法庭,予以相应的扣分。
该考评标准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对少年法庭各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是自治区高院对少年法庭工作做出的创新管理,将对全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均衡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供稿单位: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徐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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