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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出新规 畅通非公经济主体投诉渠道
  • 来源:贵州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7-08 22:50:00
  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诉渠道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由立案一庭具体负责受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投诉,其他审判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予以配合。设置专门投诉电话和接访人员受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投诉。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投诉应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复。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诉相关台账、档案,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起诉事宜、是否属本院管辖、首问负责、平等保护、责任部门、违法违纪投诉渠道等六个方面的投诉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要求;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投诉,要耐心向投诉人解释,告知其向有权部门反映解决;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投诉,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