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法院院长会议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2010年5月11日上午,辽宁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新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振华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自2009年12月中央做出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后,年初省法院即结合贯彻“两会”精神,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辽宁法院基层行”、“千名法官进百企”、“司法管理年”、“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天平工程”、“无积案、无错案、无违纪、无上访”竞赛、“执法大培训”七项活动,以此作为重要抓手和重要载体,对三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和落实。此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王胜俊院长提出“十项工作”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省法院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司法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依法推进,立足本职推进,以群众认同、人民满意为标准推进,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得到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王振华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着力在十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一、在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积极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审理好调结构、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金融、投资、商贸、物流、消费、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建立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名单和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就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征求专家咨询意见并发挥专家调解人的作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侵财类犯罪、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及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犯罪、醉酒驾车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依法从宽以及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做到宽严都要依法,宽严都要适度;要妥善处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民事和行政案件,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完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服务。去年全省法院积极开展的“千名法官进百企”活动今年还要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督办企业提出的重点案件,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同时,从法院司法职能角度,坚持能动司法的方法,对于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在强化便民利民、彰显人文关怀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继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彻底解决告状难、申诉难。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场所设施、人员队伍和制度规范建设,加强管理监督,将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成“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一站式司法服务超市”。 继续关注弱势群体诉讼需求。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要尤为关注,为他们的诉讼提供一切便利。凡新建的审判场所,必须配套建设符合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和通道;没有新建任务的法院,要至少改造一个具备无障碍通行条件的审判庭。继续拓宽便民服务渠道。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传真立案、邮寄立案、电话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因病住院的患者上门立案,简单的案件一小时立案和当天立案等工作举措,推广巡回审判,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省法院要向案件集中地区派出巡回办案合议庭,集中阅卷、集中合议、集中处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力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
三、在强化信访工作、实行标本兼治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全力抓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做好清理基础工作,严格核查底数,合理调配人员,依法规范审查程序,深入研究信访终结机制的程序、范围、适用条件,积极疏通案件出口;加大清理力度,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日常工作与清理积案“两手抓、两不误”;推进“诉访分离”,区分属于依照法律程序处理的诉讼案件和适合按照信访工作机制处理的事项,采取不同处理措施,继续坚持院庭长接待上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等处理上访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诉信访评估体系,抓好一审、二审和执行工作,做好初信初访工作,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制定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积极开展“万案评查”活动。上级法院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工作调度,及时复查下级法院案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错案、瑕疵案件要依法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再次整改或重新追究责任。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及时修订、完善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管理规定,把案件评查过程作为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改进审判管理的过程。
四、在强化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水平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全省法院要认真总结去年清理执行积案的成功经验,并坚持下去。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程序不规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执行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推进司法拍卖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建立制约规避执行机制和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失信者融资、经营、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有效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应当终结的执行案件没有依法及时终结的问题。
五、在强化案件调解、注重矛盾化解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坚定不移的把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去,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做到只要具有调解可能的都要先行调解;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明确优先调解的案件,确定调解的时限、要求和程序,完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推进包括民事案件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在内的全面调解;落实全程调解,向前后延伸,大力推进立案调解、再审审查调解,真正使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
六、在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认真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加强推进“司法管理年”活动向纵深发展,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一是继续完善司法业务管理,推进审判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以保障司法公正为核心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以提高效率为核心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以小额案件速裁为重点的繁简分流机制,努力形成更加科学的审判、执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预防枉法裁判、冤假错案、积压案件和上访案件的发生。二是继续完善司法队伍管理,逐步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化手段在人事管理中的应用,健全完善人事管理与审判管理、政务管理之间的协调、协同机制,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完善司法政务管理,提高科学决策和服务水平,注重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均衡结案观念,缓解审判压力,学习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在案多人少情况下完成审判任务的先进经验。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强化院长、庭长在定案把关、裁判文书签发、审判质效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评等方面的职责,重点抓好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实现月度、季度相对均衡结案。积极推进“天平工程”。按照“天平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按时、优质地完成建设项目,在今年底力争实现全省法院网上办公、网上办案,提高法院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
七、在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坚持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充分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向当事人、社会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措施和执行结果等信息。设立法院向公众开放日,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司法建议“白皮书”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民意沟通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加强对网络民意的分析整理,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司法宣传制度。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工作成绩、先进典型事迹,增强社会对司法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坚持善待媒体,建立和媒体日常联络机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八、在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努力加强党建工作。以加强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作风为重点,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党员执法办案标兵等形式,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维护稳定等工作落实到党支部、党小组。要重视人民法庭党建工作,有三名以上党员的法庭,都要成立党支部。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大力培养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用人民法官司法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认真开展“无积案、无错案、无违纪、无上访”竞赛活动,年底将评选表彰“四无法院”,各中院、基层法院评选表彰“四无法庭”、“四无法官”,以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健康发展;通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体育竞赛、拓展训练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活动。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法官守则》,着力培养亲民法官、平民法官、为民法官。认真抓好“执法大培训”活动。各级法院除参加上级法院的培训外,要积极开展自身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五个严禁”,进行正反典型教育,促进廉洁自律。强化内外部监督,在审判执行部门普遍设立廉政监察员,细化回避制度,建立人情干扰报告制度和审务督察制度。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在案件办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发出征求意见函,询问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做到公正裁判,案件回访情况录入干警执法业绩档案。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络沟通,认真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行使,在监督下运用,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更加理解、更加信任法院工作。
九、在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改革创新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优化职权配置,促进司法公正。一是继续完善审判组织,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合议庭成员定期轮换、审判长随机产生,实行法官随机分案。加强审判委员会建设,有条件的法院要成立刑事、民事两个专业审判委员会,逐步实现审委会委员的专业化和审委会工作的规范化。二是继续完善审判管理,各级法院都要成立独立编制、职能齐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三是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增强量刑工作的透明度。四是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五是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省高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
落实司法民主,增进司法透明。一是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三是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下审判”,坚持依法能够公开审理的所有案件全部公开,依法能够公开的审判环节全部公开,继续推进庭审网上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逐步增加数量并向基层法院延伸。
加强队伍改革,强化司法监督。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保证法官良好素质,逐步实现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选拔法官,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一是建立分类管理制。二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制约与监督机制。。三是落实人民法院内部廉政监察员制度,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直接监督。
完善为民机制,维护人民权益。构建符合国情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完备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要及时给予指导,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制度。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研究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反馈机制。
十、在强化基层工作、发挥基层优势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辽宁省法院和中级法院要建立司法巡查制度,通过司法巡查强化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要完善和坚持上级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及时总结基层先进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今年起,各中级法院开始对基层法院实行综合量化考评,引导提高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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