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辽宁葫芦岛中院审判委员会以“1+1”模式运作。所谓“1+1”模式就是设立一个审判委员会全会与一个审判委员会分会。除了审判监督庭、立案庭需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直接上全会外,其余需上全会的案件必须经分会讨论。
此前,该院审判委员会运作模式是一个全会、两个分会,即民事分会和刑事分会。两个分会分散了审判委员会的精力,影响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两个分会研究的案件数量也不尽均衡。该院经过对审判委员会组成结构的调整,现任审判委员会15名成员中,除2名庭长外,其余均为院长、副院长、副院级审判员、专职审委会委员、无其他任职的审委会委员。“1+1”模式规定,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会时,全体委员参加;审判委员会分会则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参加会议的成员为会上所讨论案件及其他事项的分管副院长、副院级审判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