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成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后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的第一个申请人。设立这个专项基金的目的在于抚慰刑事被害人。
《办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侵犯人身权利赔偿案件的被害人生活困难或者急需医治的;放火罪等案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殆尽,且申请人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其他不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容易发生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办法》还规定,每案或每一申请人的救助以一次性为原则。救助金的发放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余姚法院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由财政专项拨款设立,目前该项基金的总额为30万元。(祝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