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法院以创建平安吉林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推出六项新举措,提升全市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依法科学适用非监禁刑罚。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规定意见》的规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案件,在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审前调查,将社区矫正机构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罚被告人、罪犯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条件和能否将拟适用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罪犯进入社区改造等基本情况的评估作为量刑参考。
严格做好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对公开审理案件,邀请有关方面参与庭审,评估交付执行后的社会风险,帮助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的罪犯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
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情况,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及时、顺利进入社区矫正。
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回访制度。对投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认真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考察,并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卷,作为矫正人员日后减刑或终止非监禁刑改造的依据。
实行矫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和年终,各基层法院向市中院报告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如实报告适用非监禁刑案件数量、案由情况、罪犯人数、适用非监禁刑种类,以及定期回访考察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吉林市中院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照吉林高院要求上报。(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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