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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渭源法院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见成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7-19 22:53:00

  2010年1至4月,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受理涉诉信访案件8件,比2007年同期下降75.8%。这是该院自2007年作为甘肃省首家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试点法院以来,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共同发挥作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群众维权开辟了一条便利高效快捷的途径所取得的显著成果。
  近年来,随着受理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渭源法院经受着“诉讼爆炸”的考验,该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不足20人,2006年审结民事案件800多件,法官对蜂拥而来的案件疲于应付,而该县23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130多名人民调解员,2006年平均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足3件。
  为使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发挥应有作用,2007年,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渭源县开展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试点工作,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依法赋予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起来,使当事人不花钱就能解决矛盾纠纷。这一想法一经提出,就得到了渭源县委的大力支持,明确提出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法院负责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司法局负责调解确认工作的衔接。从2007年4月开始,渭源法院首先在会川、莲峰两个基层法庭尝试受理确认案件,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成功确认了几起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当事人满意、群众称赞、政府欢迎,社会效果很好。
  经过两年成功试点后,2009年渭源法院开始在全院推行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大调解”格局在全县初步形成,机制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年以来,渭源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主持调解的案件逐年上升,每年上升幅度均在20%以上,截至今年4月份,渭源法院已经受理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案件585件,占到该院民事案件总数的21.12%,涉案标的额462.1万元。在确认的583件案件中,到期后自动履行的558件,标的额443.7万元,未到履行期限的21件,到期没有履行而立案执行仅有4件。审查确认的平均期限不到2天,最短的前后不到2个小时。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家庭纠纷、借款纠纷等均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解决,既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成本和司法成本,又实现了纠纷的就地化解、及时化解与和谐化解。从人民调解组织的人多调处案件少,到法院诉前确认案件上升涉诉信访案件下降,渭源法院通过推行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兼容。
  2009年5月,甘肃省综治委、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开始向全省推广实施。同年,渭源法院民一庭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记者:潘 静 通讯员:王智纲 徐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