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要求三级法院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要求,依法用够用足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赖账”行为,着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法律权威。
四川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全体执行人员系统深入学习规定,切实领会规定实质,为正确运用打下坚实基础。要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定内容,有条件的法院要在近期向社会公布一批限制高消费名单,共同营造“赖账”可耻、依法打击的舆论氛围。要着力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争取有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与配合。要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向社会再次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方便举报和快速反应。要认真总结之前实施限制高消费的成功经验,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要及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悉,去年以来,四川法院共司法拘留611人,刑事拘留56人,判刑13人,限制出境185人,限制高消费883人。广元中院今年5月5日对广元市两个公司董事长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公告。5月6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就来到法院积极协商案件的执行,并要求从公布的“老赖”名单中将自己的名字取下。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了欠款45万元,案件彻底执结。(作者:谢 慧 赵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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