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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学习刑事证据规则 确保每一起刑事案件办成铁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7-19 22:47:00

  7月13日至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刑事证据规则培训班,专题学习贯彻《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真分析浙江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形势,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剖析。浙江高院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及刑事审判庭庭长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要求,全省法院要贯彻好、执行好两个《规定》,确保把每一起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齐奇强调,全省各级法院都要从严抓管理,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使刑事法官不断提高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正司法的能力;要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办案机制,切实强化审级职责。一审法院要切实发挥基础作用,严格审查事实证据。二审是关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该改判、发回的要坚决改判、发回;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高、中级法院刑庭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发现下级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审查判断证据的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个案附函、举办培训班、制定专门规范性意见、加强与下级法院或有关部门的沟通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努力帮助下级法院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及时总结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善于运用两个《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业务交流,促进做好取证、质证等基础工作。(记者:余建华 孟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