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在会上指出,青海要实现四个发展,即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是青海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宣言书。全省法院要创建“五型法院”,为四个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第一,创建学习型法院,提高服务保障四个发展的能力。要正确有效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四个发展保驾护航,就要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整体提高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能力。加强能力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加强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学习型组织,从而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质,进一步为四个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第二,创建规范型的法院,优化服务保障四个发展的质量。全省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推进规范化建设,从司法决策,从司法审判的每个环节入手,加强制度化建设,养成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讲规范、求实效的习惯,千方百计的提高案件的审判质效。要避免源头上出现问题,加强源头的治理,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百万案件评查、涉诉信访治理”等活动,进一步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优化服务保障的质量。
第三,创建高效型法院,改善服务保障四个发展的服务环境。四个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投资环境。投资环境中,法治是重要的因素。通过改善、改进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优化社会环境,为四个发展打造一个很好的氛围。
第四,创建和谐型法院,凝聚服务保障四个发展的力量。要从加强团结协作,强化团队意识入手,加快创建和谐型法院的步伐。只有通过团结协作,通过和谐共事,才能凝聚力量,群策群力,真正的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创建创新型法院,提升服务保障四个发展的层次。创新是前进的动力。要解放思想,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尤其是要转变不适应的理念、方式和习惯,勇于创新。落实好最高法院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法院服务保障的层次。(作者:张慧宁 袁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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