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7月22日召开2010年上半年审判质量效率分析会,通过梳理汇总上半年案件审理基本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改进措施。
广西自治区高院院长罗殿龙强调,要把握审判执行工作规律,抓住重点关键,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从大局出发,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更好地统一起来,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取得人民满意的司法效果。
2010年上半年,广西全区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4.39%,同比上升6.43个百分点。全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5.05个百分点,来信来访件(人)次同比下降17.25个百分点,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尤其是均衡结案实现了“三升一降”,全区新收各类案件同比微升0.28%,结案数和结案率同比上升4.29和3.38个百分点,未结案件同比下降9.39个百分点。其中,广西高院执行局上半年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67件,同比增加288件,结案均衡率达132.97%,同比增加了73.57个百分点,成绩突出。
罗殿龙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规范调解案件的考核标准,特别是要把当事人自动履行率、申诉信访率纳入考核体系,把“案结事了”作为硬标准、硬任务,拓宽调解途径、创新调解方法,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达到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要以“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中开展的调解质量、结案均衡度、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五项竞赛活动为载体,以“两项活动”作为新时期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的突破口,通过明确和强化“一岗双责”管理制度为审判质量效率提供组织保障,通过推广应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依靠科技保质量提效率,以经得起检验的案件质量效率为广西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黄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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