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1人组成人民监督员队伍,监督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的职责。
长春中院为进一步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的程序公正、过程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主动置于公众的审视之下,创新性地启动了减刑、假释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这对于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较大促进作用。
人民监督员有权要求参加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听证和庭审,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提出监督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人大、政协机关及代表委员关注的重大、有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时将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观察听证、庭审,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必要时还将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法院将记录在卷,并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审理结果。(作者:胡春晓 张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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