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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实行司法救助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7-28 23:16:00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落实“四保障”机制,保证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打得起官司,并及时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建立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仅2010年1月—4月,共为经济困难的7名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总计16000余元。
  推进司法救助,一是思想认识保障。该院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诉权,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保障群众权益司法救助,为民办实事,让群众感受法律温暖。
  二是司法救助机制保障。该县政法委成立了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程序。县法院制定健全了《关于缓、减、免缴诉讼费的规定》,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给予弱势群体诉权保障。
  三是法律宣传保障。采取黑板报、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外,还灵活运用“巡回法庭”的机会,向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宣传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救助方面的法律规定,确保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经济困难无法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及时了解司法救助的内容,引导他们及时运用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实现合法利益。
  四是做到为人民司法程序保障。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对于司法救助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难点和需求。(供稿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索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