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大连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辽宁大连中院近日建立两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和沟通反馈及责任追究机制。
该工作机制要求,中院各民商事业务庭于案件结案归档时向审管办报送发回重审案件的一审裁判文书复印件、二审(含再审上诉)裁定书复印件及电子版。裁定书内容必须包括发回重审的具体、详尽理由及明确的指导意见。中院审管办每月上旬以“发回重审案件通报”的形式在两级法院印发对相关案件的分析通报,对因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分类汇总,对其中因程序问题发回重审的案件作为案例进行汇编印发。
各基层法院相关部门每月收集各相关业务庭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反馈意见,并分类汇总,形成系统完整的《反馈意见汇总表》,中院审管办对基层法院的反馈意见汇总分类后向各民商事业务庭通报,并从中发现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定期以案例指导的形式在两级法院印发。
该机制同时要求,中院各民商事业务庭对于各基层法院的反馈意见应在庭务会或审判长联席会上予以讨论,尤其对涉及本部门的反馈意见应予参考或借鉴,有不同意见的,应向中院审管办或相关基层法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在责任追究方面,对于已经通报过的案件程序错误在此后的审判工作中再次出现的,中院审管办将做重点通报,各基层法院政治部、纪检组对于重点通报所涉及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