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龙州县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中,针对再审案件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中的积极作用,因案制宜,灵活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以诚心、公心、耐心、关心、细心赢取当事人信任,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纠错职能,对于程序、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的案件,敢于承认错误,并通过再审通知书及时告知原审当事人错误细节,赢得当事人对法院的认可,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换位思考,从调解的优势分析入手,向当事人陈明利弊,提供类似案例参考指导,促使当事人做出调解选择。针对当事人希望尽快结案减少损失的心理,积极摆明事实,坦诚利害得失,增强调解效果,并努力实现在调解结案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建立庭长、院长参与再审案件调解制度,明确再审案件依法能调解的,由庭长把关调解;庭长调解不能的,由主管院长调解;主管院长不能的,由院长出面调解。
此外,该院还充分借助各方力量做好参与调解工作,通过邀请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居委会或当地村屯有威望的人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了再审案件的调解率。(作者:农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