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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出台意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7-30 00:58:00

  近日,山东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服务“三农”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切实加强诉讼指导,为涉农案件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帮助。要加强对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司法支持,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格局的形成。妥善审理存单、借款、非金融借贷、证券、股权、保险、理财、融资等金融纠纷案件,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注重加强与服务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服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加强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强化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要维护对外经贸航运秩序,保障和服务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妥善审理对外贸易、航运和外商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纠纷,及时审理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要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积极配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妥善审理涉及企业维护、强制清算、企业破产、重整与和解的案件,保障实现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经济发展目标。要加大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审判处理好有关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建立不敢犯、不能犯、不愿犯、不必犯“四不犯”的惩治和预防犯罪机制,推动完善“大调解”体系,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诉讼难题。(供稿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郭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