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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将建立金融审判十项机制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8-02 23:08:00

  730,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33个金融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对全省法院服务金融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讨论并出台《关于建立十项机制服务金融企业,共促经济发展的意见》。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强调,人民法院要竭尽全力为促进金融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参加座谈会的金融部门负责同志对河南法院为金融企业服务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人民法院在促进河南经济发展,特别是为金融企业服务,保障正常的金融秩序上,措施得力,行动到位,社会效果良好,受到金融界的一致好评,为打造诚信河南、发展河南作出了突出贡献。

  河南高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十项机制服务金融企业,共促经济发展的意见》主要包括: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各级法院要建立法银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法院与银行对接的平台。每季度举办一次会议,围绕企业和银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各级法院定期组织法官到金融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和以案说法活动,避免金融机构在经营中走弯路;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各法院要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法院和金融企业之间定期交流内部刊物和有关资料;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对于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企业转来的涉及企业发展稳定问题的有关函件,法院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单位反馈;建立司法建议机制。法院要发布金融纠纷案件年度审判报告;对每年审理的涉金融类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出了各种问题后向金融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年度金融审判报告的形式进行通报;建立案件集中办理机制。有条件的法院要设立金融合议庭,集中办理金融纠纷案件;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机制。对涉及金融纠纷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建立调解协调机制。对于涉及金融纠纷的案件,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注重案件的实际效果;建立制裁打击机制。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建立法银联动服务机制。会同金融部门一起,深入企业进行司法调研,定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及金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主动为企业服务。(供稿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记者:陈海发 冀天福 通讯员:邹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