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江苏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27家,涉及债权额217.1亿元、职工12380人。至2010年7月底,已经成功重整的有19家,处理债权192亿元,安置职工10504人,还有8家企业正在重整进行中。”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道才在7月30日召开的江苏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审判工作总结交流会上通报的。
在此次经验交流会上,苏州、无锡、常熟、姜堰等法院先后介绍了破产重整成功的典型范例。近3年来,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的7件破产案件全部是重整案件,其中6件已重整成功。“科弘系”5家企业通过重整,生产量已超过重整前的水平,不仅挽救了处于危机下的企业集团,盘活了43.81亿元的资产,为1000多家债权人多争取了近7亿元的偿债资金,而且使2000余名职工免遭失业,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据调查了解,通过破产重整救活的19家企业,目前都已恢复正常生产,大多企业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全部清偿;有些企业已经步入盈利,产品批量出口,产销两旺。所有重整成功的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自审判实务界、法学理论界的40多位专家学者代表,在会上对江苏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的经验进行了全面的点评,围绕破产重整案件审理中的热点、难点及对策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之所以能成功重整一批大中型企业,其经验关键在于:一是有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方联动解决难题;二是正确理解立法精神,坚持依法审理、适度能动司法的正确定位;三是创新司法方法,完善、规范重整程序的启动与审查及管理人的选任;四是慎重处理债权债务,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五是妥善安置职工,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记者:张宽明 通讯员:刘 振 陆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