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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法院根据山区特点推行巡回审判新模式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8-03 23:07:00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辖区98%为山区,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在一些地域广、交通不便的地区,或针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或针对具有季节性、区域性的特殊案件,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建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力争做到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在充分利用固定巡回审判点的同时,门头沟法院积极推行三定四结合定点巡回审判工作模式:

   “三定”即定点公告、定点开庭、定向邀请。针对该地区一些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住址更改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情况,法院充分利用定点巡回审判的优势,发挥山区居民亲属众多的作用,在定点法庭的公告栏中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告;针对山区地域较广且交通不便的特点,该院在人口集中且矛盾多发的地域专门设置了固定巡回审判点,方便固定巡回审判点附近的村民诉讼,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庭,确保案件及时处理;针对山区群众村域关系交叉复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邀请村长、村党支部书记参与法律文书的送达、谈话,在开庭前邀请其长辈、亲属协调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并有针对性地邀请村其他干部及群众参与庭审旁听,促使矛盾的有效化解。

  “四结合”即结合案件实际、结合风俗习惯、结合指导民调、结合法律宣传。针对山区特点和法庭工作实际,合理选择涉及赡养、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等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定点审理,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防止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农村家庭纠纷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针对深山区居民特有的处事原则和风俗习惯,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运用当地善良风俗以及合理的调解方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持把审判活动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当地司法所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利用固定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其调处案件,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结合固定巡回审判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加强对农村干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普法教育。指导农村干部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学会依法管理本职工作。促使农村基层组织增强法制观念,推动组织管理法制化。教育广大农民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懂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供稿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孙振华 张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