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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中院创新对外司法委托工作机制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8-03 23:08:0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对外司法委托工作和监督机制,与省、市国资委、国土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8月2日出台了《关于规范法院执行涉及土地房产交易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并下发执行。
  规定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涉讼土地、房产拍卖统一纳入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对外委托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评估、特殊类鉴定以及涉讼其他资产的拍卖、变卖统一纳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对此改革举措,武汉市委领导给予高度评价,称其为“创新工程”、“阳光工程”和“源头治腐工程”。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对外委托案件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收取相关费用时,应按照人民法院相关标准执行,或参照行业标准、以协商方式确定,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增加当事人费用。(记者:李正国 通讯员:柯昌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