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大港审判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正式成立,实现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法庭将充分发挥诉警对接,多方联动调解机制的作用,明确五项职责,使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一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调解,当事人存在分歧意见时,法官及时介入,释法说理,开展诉前咨询工作,使其解除疑惑,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在当事人立案时,法庭首先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引导赔偿权利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当事人进行证据指导,提起诉讼和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等措施。
三是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调解委员会等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法庭可以对其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四是法庭要加强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规范调解程序。
五是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和审判。法庭遵循司法便民、快立快审、调解优先、联动协调的工作原则,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拟制《巡回法庭工作规程》。依据工作规程,实现程序对接,尽早介入案件,简化受理手续,缩短诉讼时间,最大限度确保执行到位。逐步建立起法庭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司法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等部门职能对接,相互协调、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工作格局。(作者: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