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加大人民法院人才培养的工作力度,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辽宁高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组织在全省法院开展“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活动。
《办法》确定了严格的评选条件,要求申请人政治立场坚定,司法能力突出,专业造诣深厚,理论功底扎实,对本领域法律问题有精深研究及独创性见解,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法律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法官满5年的。《办法》同时确定了评选程序。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辽宁高院与省人社厅共同成立了由两个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省法院审判委员会部分委员及辽宁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部分法学、法律专家组成。评选结果产生后,由省法院、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对当选者授予“辽宁省审判专家”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辽宁省审判专家”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目前,首次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评选产生后将组织“专家巡回讲师团”,深入全省基层法院授课,充分发挥审判专家作用,为提高全省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