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信用信息共享签约仪式举行,这标志着广西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社会征信系统各自为战的格局被打破,双方系统信息及效力将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法院与金融系统的合作迈向了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明确方向发展的新起点。
《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分别对法院与银行信用信息共享中的信息交流、信息保密、信息使用、异议处理、联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协议约定,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定期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提供法院相关裁判执行信息,并由中心支行登录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的需求按有关司法查询规定向其提供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自治区高级法院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了解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大事信息以及相关的信用信息,有利于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题,提高法院案件执行效力和执行威慑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登陆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信息,拒绝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优化广西金融生态环境。
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以信用信息协议的签署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互联共享,完善执行威慑机制,为加快“诚信广西”建设,促进广西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黄建)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