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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浦法院强化审判工作绩效管理
  • 来源:广西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8-05 22:12:00
  广西合浦县法院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构筑起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审务决策制度,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最高决策组织的职能,将审判委员会和党组会的决策权限与审判工作、行政工作相对应进行合理分工,使审判委员会成为真正的审判业务机构。该院审判委员会进行决策坚持“四个重点”:一是重点研究制定审判工作制度,二是重点研究疑难复杂案件,三是重点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四是重点总结推广审判工作经验。
  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严格审限的监督管理。该院立案庭从受理案件开始,对案件审理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监督手段主要是通过网络进行审限控制,将各类审判要素全部输入计算机,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都在网上运行,确保流程公开透明。通过网络进行审限提示,在案件审限过半时,系统自动进行第一轮提示;审限期满前10天,系统自动进行第二轮提示,催办及时办结;如果超过审限期仍未结案,系统就自动进行第三轮提示,并进入督办程序。
  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个案质量的监督管理。该院审监庭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及评查标准》,并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及评查标准》于每月底收集各业务庭本月结案卷宗,以卷宗为载体,对具体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查。对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列明案号、承办人、书记员等具体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落实责任。
  建立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重视对法官审判能力的综合评价。考评内容包括审判质量效率情况和审判业务能力两项内容: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主要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目标值完成情况为依据。审判业务能力考评是动态的评价,实行平时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庭审驾驭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理论调研能力等。(作者:顾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