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市政府8月4日上午召开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隆重授予在梧州“6•8”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行干警事件中不畏暴力、敢于碰硬、不幸身受重伤的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院长廖克东、执行局长吴志斌二位同志梧州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长洲区法院记集体一等功一次,授予廖克东、吴志斌二位同志“全区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在表彰大会上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把广西政法队伍建设成为民族地区的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向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和廖克东、吴志斌同志学习活动。罗殿龙强调,要将学习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和“党组织建设年”、“工作落实年”三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和清理涉诉涉法信访案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有新思路,行动有新举措,思想有新提高,事业有新局面,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2010年6月8日,梧州市长洲区发生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行干警事件。当天上午8时30分,长洲区法院组织本院干警及辖区公安民警到长期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住处,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采取扔砖头等过激行为对抗、谩骂执行人员。躲在二楼的被执行人陈宏生趁执行干警不备,将满盆硫酸泼向楼下的执法干警,致使六名干警不同程度烧伤。其中,廖克东同志烧伤面积达50%,吴志斌同志烧伤面积达15%,均为Ⅲ度烧伤。(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黄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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