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重庆二中院缩短办理诉讼退费时间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8-06 22:38:00
  8月4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二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与以往当事人需要事后来法院领取诉讼费退款不同的是,办案法官按照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诉讼费的规定,当即将300余元诉讼费垫付给原告。“过去要退费,还得重来法院一趟,没想到现在能够当场领到退款!”原告李某如是感叹。
  据了解,重庆二中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地,辖区地域辽阔,交通落后,当事人办理诉讼退费既费时又耗力,十分不便。为切实方便当事人领取诉讼费退款,2010年7月初,该院出台了《关于方便诉讼参与人办理诉讼退费的规定(试行)》,要求在案件庭审或听证时,建议当事人预留退费银行账户、卡号、身份信息以及邮政汇款有效汇兑地址等信息。案件宣判后,法院即可依照当事人确认的信息,凭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非税收入缴款票据原件(复印件),通过银行或邮政网络系统及时汇退诉讼费。同时明确规定,凡当事人达成生效调解协议或撤诉获准,且金额在1000元之内的小额退费,由办案法官先行垫付,当事人领取小额诉讼退费更加快捷方便。
  通过落实上述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为退费而往返法院的奔波劳累。据统计,该规定试行一个月来,重庆二中院通过银行或邮政系统退还当事人诉讼费10.6万元,现场垫付退费0.53万元,当事人办理退费的时间明显缩短,受到一致好评。(作者: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