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协力,将一起涉及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共计22亿元巨额金融授信风险成功化解,22亿元授信风险转危为安。
2006年上半年,日商独资某机械(江苏)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公司)承接了丹麦某集团12条3万吨散货船的建造订单,银行为其提供授信保函,总金额达22亿元。2008年12月,机械公司日本母公司资金链断裂,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更生”(破产),导致机械公司前期支付母公司7.4亿元预付款无法收回,企业面临倒闭,银行22亿元授信将蒙受巨大损失。据介绍,母公司的“更生”给机械公司带来信用危机,原材料供应商追要货款,船东弃船索赔,债权人纷纷提起诉讼和保全。事件发生后,张家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机械公司危机处理小组,张家港法院实时跟踪事件进展,随时提供司法服务,全力为22亿元授信风险化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江苏高院、苏州中院接报后高度关注,江苏高院分管领导部署有关庭室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注重适用能动手段,尽可能避免因法院审判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苏州中院领导专门到张家港听取情况汇报,悉心指导案件处理。江苏高院民二庭法官先后10次深入生产现场,对码头、厂房、船舶及库存原材料进行动态保全和解封。张家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保全同样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债权人希望通过查封账户等进行施压的情形,予以正确引导,尽可能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影响机械公司的重生。
作为承办法院,张家港法院主动建议上级法院对涉及机械公司的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院领导带领当事人到机械公司生产现场,做好法律释导工作,消除顾虑,有效避免了数十起纠纷的集中诉讼。对坚持起诉的9起合同纠纷案,张家港法院及时与授信银行、机械公司进行协调,积极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力促双方达成延期、分期付款协议。9起案件中,6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撤回了起诉,1起调解案件延期付款,2起小标的案件法院作了判决。
三级法院务实能动司法,力助银行推动机械公司转危为安,使建造的12条船舶如期交付,银行授信的22亿元隐性金融风险成功化解。机械公司现被江苏某集团独资收购,主营业务从船舶制造拓展到海洋工程,正在加快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记者:娄银生)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