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
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
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规定》的发布实施,符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形势下加强审判监督的需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院庭长审批案件的模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如何在“充分放权”的同时,又能保证“有效监督”?针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造成拖延办案的问题,《规定》一方面加强对审判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通过严格规范相关程序报批手续,确保对审判质效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告知当事人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以及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强化重要程序性信息的司法公开,并且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人民法院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勇气和魄力,也反映了人民法官“宁让自己不舒服一点,也要让老百姓满意度高一点”的责任与担当。(记者 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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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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