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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工作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8-09 23:10:00

  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联合签署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意见(试行)》,将于近期下发执行。《意见》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范围、步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要求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这既有助于实现减刑假释程序正义,保障公众和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能加强对刑罚执行机关减刑假释建议权的制约,弥补审判人员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同时也起到提高减刑假释对所有服刑人员的激励作用。为了简便易行,提高庭审效率,突出减刑、假释案件自身的特点,《意见》对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规定了四个环节,即准备阶段、审查阶段、陈述阶段和评议、送达阶段。每个阶段都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分工。(记者:李忠好 通讯员:高形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