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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试行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8-09 23:12:00

  “本案查明的量刑情节有四:其一,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有理,本院予以采纳。”8月5日上午,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举行的量刑程序改革示范庭上,被告人该判多少年,控辩双方当庭展开辩论,法官对这些意见进行判断决定是否采纳。这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初联合推出的《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的实践写照。
  《意见》规定,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官主持下就量刑问题展开辩论,法官据此依法裁判并说明量刑理由。《意见》进行了三大改革:明确了量刑建议权,控辩双方均可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规定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可以相对集中地对量刑事实及其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举证、质证,在辩论阶段可以专门针对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充分发表意见;裁判文书要说明量刑理由。
  “量刑程序改革使得各方都能参与到量刑过程中来,从而大大提高了司法程序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同时,通过强调裁判文书说理,法官的裁量权得以规范、业务水平得以提升,完善的审判程序使量刑结果更为均衡、公正。”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说。
  来自广东高院的数据显示,量刑程序从今年1月开始在广东全省法院试行,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高。截止到6月30日,全省法院共试行案件8121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比例为93.32%,试行案件的上诉率为8.47%,抗诉率为0.02%,发改率为0.25%。(作者:林劲标 黎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