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殷都区人民法院以强化法官释明权运用为着力点,积极创新思路,健全机制,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强化法官在诉前、审前、判前、判后四个环节的释明,保证当事人平等透明地参与诉讼活动,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一是强化诉前诉讼风险告知。对每一位前来办理立案手续或应诉的当事人认真讲解诉讼指南,并附法律文书发放诉讼风险告知,让当事人形成正确的诉讼风险意识;通过诉讼指南的细致讲解,帮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正确履行诉讼义务。
二是强化庭前法规宣讲。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要求主审法官要利用一定时间给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宣讲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让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参加庭审活动,一方面保证庭审活动顺利高效进行,增强了庭审活动的时效性,同时也有利于法官进行调解,或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是强化判前说法说理。在判决宣告之前,法官就证据采信、实事认定、适用法律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等重点问题向当事人做详尽讲解,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裁判过程,提高服判息诉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强化判后答疑。刑事诉讼中在向被告人依法送达判决和宣判时,针对被告人疑问依法强化释法答疑义务,从而促使其认罪伏法,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有利于被告人在服刑过程中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通过强化判后答疑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对抗,为日后和谐执行奠定基础。(作者:王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