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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出台十条措施保障民生
  • 来源:重庆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8-10 22:44:00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保障民生的十项措施》。这十条措施是:全面建成便民诉讼网络,加大诉讼指导力度,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服务“平安重庆”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租房建设和旧城改造,助推“万元增收”和自主创业工程,穷尽一切手段化解“执行难”,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十条措施”首先要求全面建成便民诉讼网络。在今年底前,便民诉讼网络将在重庆全市乡、镇、村“全覆盖”,依托人民法庭、便民审判站、便民联系点、便民联络员,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全面实现“群众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在建立无障碍通道或配置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同时,对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上门立案、预约开庭。案件信息互联网查询系统要抓紧建立,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随时了解案件进展。
  在保障公租房建设和旧城改造方面,重庆高院提出要依法审理涉及公租房建设、旧城改造的建筑工程合同、招投标、借贷等纠纷,严格非诉行政执行审查程序,在充分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司法强拆。积极开展公租房使用、管理等有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保障公租房建设和旧城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顺利推进。
  针对重庆市委提出的“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即2010年到2012年期间,让渝东北、渝东南“两翼”农民户均增收1万元,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农户95%以上实现万元增收,重庆高院提出要助推“万元增收”工程,依法审理“万元增收”工程实施中的农资供应、农地流转、农产品销售等案件,妥善化解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间的相邻界畔、收益分配等纠纷,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方面,重庆高院提出要坚持涉诉信访“有理推定”理念,畅通老百姓诉求表达渠道,努力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充分发挥院长邮箱“民意直通车”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作者:谭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