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天津高院多项措施实施国家赔偿法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8-11 22:40:00

  8月1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的学习贯彻、培训、宣传以及执行等工作作出详细部署,并通过多项具体措施为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的顺利实施夯实基础,做好准备。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准备。一是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级法院此前制定的有关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尽快建立一整套与新修订国家赔偿法相适应的立案、审理、执行工作程序;二是加强对刑事赔偿审判工作涉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听证、举证、质证、送达、执行等问题的专项研究,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建立与赔偿义务机关经常联系的沟通机制;三是加强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调解、协调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协调解决国家赔偿案件的方法、途径,制定切实可行的审判操作规程,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四是抓紧审结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的积案,做好新修订国家赔偿法实施过渡期间有关案件的衔接工作。(记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