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广西宾阳县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大执行改革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步伐,制定立案、审判、执行既相分离也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立、审、执“一盘棋”工作格局,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执行工作矛盾,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有财产执行关口前移。在当事人立案提起诉讼时,即告知其可申请采取诉前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被告在案件审理阶段非法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出现,为案件审结后的执行提供保证。在实际工作中,立案庭或审判庭经审查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时,执行庭则依通知先行介入,配合先予执行。
案件审理阶段多留心。该院要求审判庭在审理案件时即有针对性地掌握义务人的执行能力状况,并将其登记在案,为今后的执行打下基础。除此之外,还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就要具有执行的意识。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告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又要告知原告如何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促进双方当事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多调少判促进自动履行。在案件处理方式上,该院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中,尽量衡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一方当事人产生抵制情绪,拒不履行义务。对于经济承担能力差的当事人,则在调解和判决时应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采取分期偿付。
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可执性。要求在案件审理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非责任分明,适用法律正确,制作的法律文书杜绝出现“三个无”,即无当事人姓名和住址,无明确给付期限和给付方式,无给付利息标准,以免给执行工作不来不必要的麻烦。(作者:葛琨 韦敏)